众信旅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24  众信旅游(002707)公司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下午2:00(下午1:30-2:00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8号(朝阳公园西2门)众信旅游大厦二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该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郭镭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20人,代表股份137,357,2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3.977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19人,代表股份37,113,2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7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26,939,6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26,939,67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6人,代表股份110,417,54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6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15人,代表股份10,173,5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34,25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49%;

反对票:1,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5%;弃权票:1,5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4,01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39%;

反对票:1,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7%;

弃权票:1,5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