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郑伟强先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同意聘任吴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建钢先生、翁钧先生、黄兴华先生、沈亚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郑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顾伟国
顾伟国
童 盼
童 盼
郭磊明
郭磊明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