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光洋股份股票代码:0027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超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薛桂凤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洋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中涉及的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光洋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吕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80317753F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8日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向企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机构商务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纺织服装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要股东:吕超、薛桂凤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吕超,经理、执行董事;薛桂凤,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吕超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2301031968******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在公司任职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薛桂凤性别:女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身份证号码:1201041967******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在公司任职情况:未在公司任职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吕超、薛桂凤为夫妻关系,吕超系天海集团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吕超持有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85%股权并担任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薛桂凤持有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并担任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业绩补偿股份及承诺返还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综合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依据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员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2022)鄂08民初22号民事判决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荆门高新投向荆门中院申请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涉案的质押股票(天海集团质押股票数2562万股、吕超质押股票数1085万股、薛桂凤质押股票数75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36,021股,合计持有公司当时总股本478,001,977股的比例为9.735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395,120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573,672,967股的比例为6.518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减少3.2170%。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天海集团 | 26,643,586 | 5.5739 | 25,629,680 | 4.4676 |
吕超 | 19,040,222 | 3.9833 | 10,945,658 | 1.9080 |
薛桂凤 | 852,213 | 0.1783 | 819,782 | 0.1429 |
合计 | 46,536,021 | 9.7355 | 37,395,120 | 6.5185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2015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1,162,017股和吕超承诺返还给公司的7,370,000股,共计8,532,01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1.7849%。前述股份于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78,011,977股减少至469,469,96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补偿和返还股份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6404%。
2、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2016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608,88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297%。上述股份于2018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69,469,960股减少至468,861,07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0.1194%。
3、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授予23,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68,861,076股增加至492,011,07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0.3753%。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1,661,89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492,011,076股增加至573,672,96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081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依据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员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2022)鄂08民初22号民事判决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荆门高新投向荆门中院申请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涉案的质押股票(天海集团质押股票数2562万股、吕超质押股票数1085万股、薛桂凤质押股票数75万)。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业部,供投资者查询。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超
吕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吕超
吕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名): 薛桂凤
薛桂凤
2023年11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 |
股票简称 | 光洋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70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吕超、薛桂凤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静海北环工业区;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业绩补偿股份和承诺返还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综合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6,536,021股 持股比例:9.735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份数量:37,395,120股 占总股份数的比例:6.5185%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其他 □√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吕超吕超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名): 吕超
吕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名): 薛桂凤
薛桂凤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