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股网  2023-11-25  光洋股份(002708)公司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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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1-2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8B0249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编制的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 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光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光洋股份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光洋股份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光洋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川
中国 北京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040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1,89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470,822.4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529,176.7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0日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已根据2022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

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59,952.304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17,000.00

合计

合计76,952.3057,000.0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9,627,184.47元(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

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599,523,000.0049,627,184.4749,627,184.47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00.00

合计

合计769,523,000.0049,627,184.4749,627,184.47

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付款方式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付款方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电汇10,530,594.21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39,096,590.26

合计

合计49,627,184.47

注:截止2023年11月13日,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已开票未到期的承兑汇票1,602,720.00元。按照实施主体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项目预算 实施主体项目实际 实施主体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合计

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

年产 6,500 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49,627,184.4749,627,184.47

合计

合计49,627,184.4749,627,184.47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77,426.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名称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14,470,822.441,477,426.211,477,426.21

合计

合计14,470,822.441,477,426.211,477,426.21

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付款方式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付款方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电汇

电汇1,477,426.21

合计

合计1,477,426.21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签章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树华总经理:吴朝阳财务总监:郑伟强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