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1-25  光洋股份(002708)公司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伟国

顾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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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 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