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5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8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远期外汇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400000053040号),为公司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40000016762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
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2、保证人: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240000016762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主债务人:主合同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
6、最高债权额:包括最高债权本金额以及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
(1)最高债权本金额:主债权中本金部分(简称“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人民币陆仟万。
(2)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最高额: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7、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皆含本日)。
8、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10、保证期间: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78,198.33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