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8 |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91号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三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810人,代表股份198,768,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1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
192,507,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4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99人,代表股份6,26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800人,代表股份23,840,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98,031,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6%;反对5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03,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5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5%;弃权1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98,074,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1%;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5%;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14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06%;反对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3%;弃权1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197,904,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9%;弃权1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76,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80%;反对6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0%;弃权1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98,00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4%;反对5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弃权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07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7%;反对5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2%;弃权1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98,02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5%;反对5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6%;弃权1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095,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0%;反对5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2%;弃权1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97,96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3%;反对6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03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55%;反对6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7%;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
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8,02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2%;反对5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093,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71%;反对58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2%;弃权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周理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