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天赐材料(002709)公司公告

(002709)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4-043转债代码:127073 转债简称:天赐转债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分配股份总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利润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4,156,98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475,800股后的1,921,681,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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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30徐金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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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921,681,186股×0.3元/股=576,504,355.80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576,504,355.80元÷1,924,156,986股= 0.299613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6139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天赐转债”转股价格将由28.88元/股调整为28.58元/股,自从2024年4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天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咨询联系人:韩恒 卢小翠

咨询电话:020-66608666

传真电话:020-8205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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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