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欧浦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欧浦退(002711)公司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相关诉讼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粤0606民初15340号:

(一)本案件基本情况: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松公司”)诉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浦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

雪松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申报对欧浦公司享有139,117,374.82元的债权(其中本金75,000,000.00、违约金4,750,000.00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利息(含罚息)56,545,006.74元、公证费用172,368.08元、律师费2,650,000.00元)。管理人于2023年于3月27日向雪松公司出具《债权审查通知书(三)》,对雪松公司申报的139117374.82元的债权不予确认,雪松公司在管理人指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债权复核异议,要求管理人对雪松公司申报的债权进行复核。管理人于2023年4月6日向雪松公司出具《债权复核通知书》,作出继续维持对雪松公司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的审核意见。

雪松公司认为,虽然案涉《董事会决议》及《保证合同》无效,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欧浦公司对案涉《董事会决议》及《保证合同》无效存在重大过错,根据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欧浦公司应依法应对顺钢公司所欠雪松公司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管理人对该笔债权不予确认,雪松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诉讼,诉讼请求为:1.依法确认雪松公司对欧浦公司享有

公告编号:2023-039139,117,374.82元的债权(其中本金75,000,000.00、违约金4,750,000.00元、截至2021年9月27日利息(含罚息)56,545,006.74元、公证费用172,368.08元、律师费2,650,0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欧浦公司承担。

(二)本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06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做出(2023)粤0606民初15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为737,386.87元,由原告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2023)粤06民终10001号

因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6民初15340号的判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日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09月1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23)粤06民终10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7,386.87元(上诉人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雪松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从与雪松公司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之诉至今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几年来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并且积极应诉,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各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有关本公司的诉讼、执行等案件,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各债权人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6民初15340号

2.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6民终10001号

公告编号:2023-039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