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欧浦1:重整计划草案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释义 ...... 1
前言 ...... 4
摘要 ...... 6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重整投资权益 ...... 6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 6
(二)重整投资权益 ...... 6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6
三、债权清偿方案 ...... 7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 7
(二)税款债权 ...... 7
(三)普通债权 ...... 7
(四)或有债权 ...... 8
(五)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分组 ...... 8
(六)其他 ...... 8
四、经营方案 ...... 9
正文 ...... 10
一、欧浦智网基本情况 ...... 10
(一)工商登记信息 ...... 10
(三)经营状况 ...... 11
二、债务人的资产情况 ...... 11
(一)注册资本 ...... 11
(二)银行账户 ...... 11
(三)车辆 ...... 12
(四)不动产权 ...... 13
(五)对外股权投资 ...... 14
(六)对外应收款 ...... 15
(七)知识产权 ...... 15
三、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 16
四、偿债能力分析 ...... 17
(一)偿债能力分析结果 ...... 17
(二)实际破产清算的清偿率可能低于预估 ...... 18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重整投资权益 ...... 18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 18
(二)重整投资权益 ...... 18
六、出资人组权益调整方案 ...... 19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 19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 19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 19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 20
七、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 21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 21
(二)税款债权 ...... 21
(三)普通债权 ...... 21
(四)劣后债权 ...... 21
(五)或有债权 ...... 21
八、债权清偿方案 ...... 22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 23
(二)税款债权 ...... 23
(三)普通债权 ...... 23
(四)或有债权 ...... 24
(五)其他 ...... 25
九、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方案 ...... 25
(一)出资人组 ...... 25
(二)普通债权组 ...... 25
十、经营方案 ...... 26
十一、重整计划的执行 ...... 26
(一)执行主体 ...... 26
(二)重整投资人资金支付安排 ...... 26
(三)执行期限 ...... 26
(四)交割安排 ...... 27
(五)执行期限的延长 ...... 28
(六)执行完毕的标准 ...... 28
(七)协助执行事项 ...... 28
(八)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承担 ...... 28
十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 28
(一)监督主体 ...... 28
(二)监督期限 ...... 29
(三)监督期限的延长 ...... 29
十三、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 29
(一)关于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及效力 ...... 29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清偿 ...... 29
(三)偿债资金的分配 ...... 30
(四)偿债资金的提存和处理 ...... 30
(五)财产保全措施及担保登记的解除 ...... 31
(六)债务人信用等级的恢复 ...... 31
(七)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 ...... 31
释义除非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1—简称
简称 | 词语含义或全称 | |
顺德法院/法院 | 指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企业破产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欧浦智网公司/债务人 | 指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圳诚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江西乐浦公司 | 指 | 江西乐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退市板块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债权人 | 指 | 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的欧浦公司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 |
出资人 | 指 | 截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
股权登记日 | 指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具体以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为准 |
中基公司 | 指 |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
清算转重整 | 指 | 由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
重整预案 | 指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转重整程序前预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方案 |
重整计划草案 | 指 | 由管理人编制的通过引入投资人、进行股东权益调整、解决债权清偿等以使欧浦智网重生的《欧浦智 |
—2—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
缩股 | 指 |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欧浦智网资本全部股本进行整体缩股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指 |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欧浦智网缩股后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
有财产担保债权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财产担保权的债权 |
职工债权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三方垫付的前述款项等 |
税款债权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债务人所欠税款 |
普通债权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债权人享有的普通债权 |
确认债权 | 指 |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
暂缓确认债权 | 指 |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诉讼、仲裁未决等原因导致管理人尚未审查确定的债权 |
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 | 指 | 重整企业账面记载、未进行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 |
或有债权 | 指 | 暂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法院裁定确认的欧浦智网或有债权,包括账面记载未申报债权、或有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责任债权(已剔除) |
—3—
企业投资管理清单
企业投资管理清单 | 指 | 顺德区政府网站上发布的《顺德区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顺德区企业投资准入审批清单》《顺德区市场监管清单》,具体以最新版本为准 |
重整计划的通过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重整计划的批准 | 指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 指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重整计划中载明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及法院裁定延长的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 |
评估机构/信德公司 | 指 | 管理人申请顺德法院摇珠选中的评估机构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审计/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1年9月30日 |
《清算价值评估报告》 | 指 | 评估机构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信评报字第评Z22046600162《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处置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涉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的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
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外,为人民币元 |
前言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三方钢铁物流行业的领先型企业,以电子商务平台为依托,为钢铁生产商、贸易商、钢铁用户提供大型仓储、剪切加工、综合物流服务、金融质押监管、商务配套等全方位的钢铁物流服务。欧浦智网公司于2014年在深交所上市,2018年开始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9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下称“顺德法院”)(2021)粤0606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粤0606破6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21日,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审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的有6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均已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2023年4月10日,五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预案初稿,一家重整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预案初稿并申请退回保证金,管理人经审查及请示法院同意后已退回。有五家意向重整投资人分别为:广东合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建公司”)、广东嘉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嘉里公司”)、东莞市革鼎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革鼎公司”)、佛山市钜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钜创公司”)和广东顺德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乐智公司”)。
进入破产程序后,欧浦智网公司的清算及转重整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法院的支持与监督,确保破产程序依法依规合规地开展,切实保障了债权人、广大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欧浦智网公司作为乐从钢贸产业的头部企业,其重整再生将为当地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同时,公司的稳定发展将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对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政府税收提升将创造巨大贡献。综上,管理人负责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在完成清产核资、债务梳理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吸纳各方意见,充分尊重各中介机构的专业结论和意见,充分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可行性预判和分析,依法论证,制作了《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预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2024年7月11日,顺德法院作出(2021)粤0606破68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欧浦智网公司进行重整。
为保证本案工作效率和尊重各债权人合理预期,本次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系管理人结合最新情况,以《重整预案》的框架和内容为基础修改完成,改动部分相较于《重整预案》未对各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详见修改对比表)
摘要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重整投资权益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以970,000,000元为起拍价,在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由价高者竞得成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二)重整投资权益重整投资人可获得重整权益为:欧浦智网公司90%股权及相应权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管理人账户暂计租户保证金、子公司划扣款项(共23,724,965.19元,存在被认定为子公司财产并清偿相应债务的可能)、执行回转款项及营业利润等142,809,498.37元,该款项将作为欧浦智网公司财产交割至重整投资人管理,实际金额尚需核算2024年1月1日后收支但应计入2023年12月31日前收益和成本后确定。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共15,000,000.00元,将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返还。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欧浦智网公司将按照每10股缩为1股的方式进行缩股,缩股后,欧浦智网公司总股本将从现有的1,056,070,400股缩减至105,607,040股,资本公积相应增加950,463,360元。完成缩股后,按照每10股转增约90股转增合计950,463,360股,即总股本扩大至1,056,070,400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而由重整投资人受让,即获得权益为欧浦智网公司90%股权。
对于出资人权益调整后原出资人持有的欧浦智网公司10%股权即105,607,040股,原出资人有权在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即转增股票
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重整投资人以每股1.1193元受让。
三、债权清偿方案本案偿债资金起拍价为970,000,000元,其中314,251,977.00元用于清偿破产费用、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655,748,023.00元按条件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最终清偿债权的金额以拍卖成交价为准并相应调整,相关数据以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除重整投资人与债权人另行达成协议外,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法院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二)税款债权税款债权在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法院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三)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为现金清偿,具体方案如下:
1.已裁定确认债权在未考虑重整权益竞拍所带来的偿债资金增加的情况下,本案普通债权以5万元为界分段受偿: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债权部分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部分,将在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获得全额清偿和提存;
(2)5万元以上债权部分对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上债权部分,将按相同受偿比例分两期进行分配、提存:
第一期: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法院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首笔投资资金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每家债权人5万元以下(含5万元)债权部分偿债金额后的余款进行分配、提存;
第二期: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75个工作日内(法院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剩余重整资金进行分配、提存。
综上,在重整程序中,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清偿率预计可达26.47%。
2.暂缓确认债权
暂缓确认债权经确认后,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现金清偿。
(四)或有债权
欧浦智网公司将按同类普通债权清偿条件进行偿债资金提存。或有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五)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分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设立出资人组和普通债权组,不再设立抵押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债权金额小于5万元的普通债权人不参加表决。
(六)其他
1.债权人与欧浦智网公司另行达成清偿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2.2024年1月1日至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拍卖款期间,欧浦智
网公司对外经营净利润将作为偿债资金,分配给各债权人,不归属于重整权益。
四、经营方案重整投资人付清成交价款并取得欧浦智网公司90%股权后,有权在当地政府政策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维持或变更欧浦智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确保所属经营产业符合企业投资管理清单要求),重整投资人决定欧浦智网公司日后的经营发展方向,有权决定新增投资。
正文
一、欧浦智网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欧浦智网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6783882045U,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住所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7号地,法定代表人为李孝国,注册资本为105607.04万元(人民币,下同),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欧浦智网公司经营范围为:广东省内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服务项目)。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开发、销售软件,普通货运,搬运装卸、货运站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理货(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凭有效的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以下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经营的项目:钢铁加工、配送;提供地磅称重服务;物业租赁、管理服务;网上提供钢铁、塑料、家具交易服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投资兴办实业。
2021年5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欧浦智网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终止上市及摘牌。
(二)前十名股东信息
—10—序号
序号 | 发起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1 |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 39.8122 | 420,444,934 |
—11—
2 | 楼肖斌 | 2.0718 | 21,880,000 |
3 | 关竹月 | 1.4724 | 15,550,080 |
4 | 吴剑治 | 1.2716 | 13,429,100 |
5 | 刘思 | 0.8747 | 9,237,100 |
6 | 蒋跃 | 0.7365 | 7,777,722 |
7 | 张胜敏 | 0.5681 | 6,000,000 |
8 | 费良坤 | 0.4735 | 5,000,000 |
9 | 关天玉 | 0.4734 | 4,999,900 |
10 | 应银香 | 0.4734 | 4,999,000 |
(三)经营状况欧浦智网公司的最后核准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主体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2021年11月1日,管理人开始进驻欧浦智网公司开展接管工作。管理人在接管中了解到,欧浦智网公司现主营业务为仓库及设备租赁。
二、债务人的资产情况
(一)注册资本据工商内档记载,2017年7月14日,欧浦智网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66,00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送股39,602.64万股,总股本增至105,607.04万股。欧浦智网公司注册资本为105,607.04万元。
(二)银行账户自管理人接管欧浦智网公司后,已向各地各级法院、银行申请扣划金额至欧浦智网公司管理人银行账户中,管理人账户余额合计157,536,965.21元(暂计至2023年12月28日,具体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日为准),其中含五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保
证金15,000,000.00元。
(三)车辆经顺德法院系统查询和管理人前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调查,并结合债务人提交的资料,债务人名下15辆车辆登记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12—序号
序号 | 车主 | 使用性质 | 初次登记日期 | 状态 | 号牌种类 | 号牌号码 | 中文品牌 | 车辆型号 |
1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15/7/30 | 查封,逾期未检验 | 挂车 | 粤X2839 | 明威牌 | NHG9402TPB |
2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15/7/30 | 查封,逾期未检验 | 大型汽车 | 粤X34459 | 江淮牌 | HFC4241P1K6E33ZF |
3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15/7/31 | 查封,逾期未检验 | 大型汽车 | 粤X34988 | 江淮牌 | HFC4241P1K6E33ZF |
4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15/7/30 | 查封,逾期未检验 | 挂车 | 粤X2852 | 明威牌 | NHG9402TPB |
5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货运 | 2015/7/24 | 查封,逾期未检验 | 大型汽车 | 粤X34497 | 江淮牌 | HFC1314K2R1F |
6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营转非 | 2004/10/11 | 查封,达到报废标准 | 小型汽车 | 粤XL5537 | 五十铃 | NHR55ELWJ |
7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17/1/18 | 查封 | 小型汽车 | 粤XY3666 | 埃尔法 | JTNGK3DH |
8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营转非 | 2003/11/5 | 逾期未检验,注销 | 大型汽车 | 粤XA8870 | 解放 | CA1155P1K2L7 |
9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营转非 | 2003/11/5 | 逾期未检验,注销 | 大型汽车 | 粤XA8858 | 解放 | CA1155P1K2L7 |
10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货运 | 2006/4/19 | 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 大型汽车 | 粤X00027 | 东风牌 | EQ4245GE |
11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货运 | 2006/4/30 | 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 大型汽车 | 粤X00510 | 东风牌 | EQ4165GE |
12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06/5/22 | 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 挂车 | 粤X0665 | 新日钢 | SG9400TJZP |
13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货运 | 2006/5/22 | 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 挂车 | 粤X0681 | 新日钢 | SG9400TJZP |
14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14/8/22 | 查封 | 小型汽车 | 粤X87J77 | 大众牌 | FV7160BBBGG |
15 |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 非营运 | 2014/8/22 | 查封 | 小型汽车 | 粤X88J10 | 大众牌 | FV7160BBBGG |
上述车辆其中粤X00510、粤X0665号车因路边违停,已由乐从
交警拖至乐从交通违法停车场停放,逾期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管理人将跟进强制报废进程;粤XA8870、粤XA8858号车逾期检验,已注销,多年未使用且已丢失,管理人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发布交付公告;粤XY3666、粤X87J77和粤X88J10号车停放在欧浦交易中心地下停车场;粤XL5537号车停放在欧浦智网公司宿舍球场;其他车辆均停放在欧浦园区内。
(四)不动产权
1.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经调查,欧浦智网公司名下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房产和车位。土地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委员会细海工业区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4宗,均已设立三抵押担保,佛山市(顺德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乐从支行(简称“农行乐从支行”)。经管理人通知,农行乐从支行未申报债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依据(2019)粤06执1787号之一、(2019)粤06执7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信达公司债权系自农行乐从支行处受让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13—序号
序号 | 坐落 | 权利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按查询结果) |
1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办公楼)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15096084号 | 12415.16 | 4194.75 |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乐从支行为抵押权人,担保金额855,198,700元。有22轮查封,首封为佛山中院。 |
2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15096085号 | 52889.83 | 81495.27 |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乐从支行为抵押权人,担保金额1,006,668,700元。有23轮查封首封为佛山中院。 |
—14—
3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乐成路5号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15096086号 | 49372.82 | 62773.46 |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乐从支行为抵押权人,担保金额976,168,700元。有22轮查封首封为佛山中院。 |
4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乐成路7号 |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15096087号 | 23220.16 | 40632.29 | 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乐从支行为抵押权人,担保金额916,848,700元。有22轮查封首封为佛山中院。 |
2.停车位经调查,欧浦智网公司名下车位坐落于广州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地下4层B4162,权证号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2815号;面积为12.72平方米。
(五)对外股权投资经顺德法院查询,以及管理人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查查等查询,发现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共10家公司,其中8家公司状态为存续、在营,2家公司状态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表 |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投资比例(%) | 投资数额(人民币:万元) | 成立日期 | 状态 |
1 | 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陈礼豪 | 30000 | 100% | 30000 | 2010/11/9 | 在营,经管理人调查未实际经营 |
2 | 江西乐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蔡伟斌 | 2000 | 100% | 认缴2000,实缴20 | 2018/7/3 | 存续,经管理人调查未实际经营 |
3 | 欧浦支付有限公司 | 陈礼豪 | 10000 | 100% | 认缴10000,实缴10000 | 2014/4/9 | 存续,经管理人调查未实际 |
—15—经营
经营 | |||||||
4 | 广东欧浦智网家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李孝国 | 5000 | 100% | 认缴5000,实缴5000 | 2014/12/26 | 在营,经管理人调查未实际经营 |
5 | 广东欧浦乐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李孝国 | 1000 | 100% | 1000 | 2014/4/28 | 在营,经管理人调查未实际经营 |
6 | 上海欧浦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陈礼豪 | 5000 | 100% | 5000 | 2014/2/27 | 存续,经管理人调查未实际经营 |
7 | 深圳市前海弘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 陈礼豪 | 12000 | 100% | 实缴12000 | 2014/6/5 | 存续,经管理人调查未实际经营 |
8 | 北京欧浦华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高磊 | 1000 | 15% | 实缴90 | 2016/1/7 | 存续 |
根据欧浦智网公司工作人员所述,江西乐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欧浦支付有限公司原银行存款金额共23,724,965.19元,实际系代欧浦智网公司收取租金及支付相应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经管理人向顺德法院申请后划转至管理人账户。
(六)对外应收款
从接管到的债务人财务资料,截至2021年9月30日,财务账册清查结果显示,欧浦智网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10,192,179.38元,计提坏账准备1,414,846.44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8,777,332.94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为1,427,990,923.06元,计提坏账准备134,870,866.24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为1,293,120,056.82元。预付账款账面余额为1,241,975.71元。
(七)知识产权
经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系统,结合债务人提交的资料结果显示债务人名下注册商标151个、有
效专利23个和44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信息。
经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详见《信评报字第评Z22046600162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欧浦智网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市场价值为1,182,065,158.59元,清算价值874,915,216.26元,其中不动产评估市场价值1,032,599,503.00元,清算价值739,031,464.29元。根据2022年8月29日信德公司出具的《关于信评报字第评Z220466001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延期使用的通知》,上述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延长至2023年8月28日。
2023年12月8日,管理人制作《关于表决是否沿用〈信评报字第评Z220466001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通知》并发送债权人表决。截至表决期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同意继续沿用《信评报字第评Z22046600162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欧浦智网公司债权审查结果分类统计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经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270,858,835.77元;
2.职工类债权人17家,经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22,475,313.44元,已清偿完毕;
3.税款债权人2家,经法院裁定确认金额24,221,413.32元;
4.普通债权人200家(法院裁定确认的185家,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尚待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共15家),确认金额1,719,506,762.12元;
5.劣后债权人16家,涉及金额为164,768,511.42元;
6.因涉诉或需委托专业机构核定,暂缓确认债权人6家,涉及申
报金额705,996,223.70元;
7.或有债权合计涉及申报金额31,124,134.79元。
8.不予确认22家,涉及申报金额439,668,197.74元。
四、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分析结果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欧浦智网公司财产市场价值为1,182,065,158.59,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对欧浦智网公司在假设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能力进行了分析,并出具《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欧浦智网公司在破产清算程序下,结合各项财产的成新率、变现能力等实际情况,变现价值为986,711,947.59元。假定全部有效资产能够按预计的资产清算价值处置,财产变现所得将在扣除交易税费295,791,282.19元后,剩余资金690,920,665.40元可用于清偿债务。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后,可用于普通债权的金额为378,863,177.53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4.58%。在破产重整程序下,经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对于重整权益起拍价的确定以财产变现价值为基础,拟定起拍价为9.7亿元。假定本案重整投资权益以起拍价9.7亿元成交,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后,可用于普通债权的金额为655,748,023.00元,该情况下扣除本案普通债权5万元(含本数)以下全额清偿部分,普通债权5万元以上部分清偿率约为25.02%。根据最新负债情况,在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表决中,债权清偿率有所调整。截至2024年8月27日,假定上述变现价值不变,在破产清算程序下,本案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5.42%;如重整权益以9.7亿成交,则本案普通债权5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5万元以上部分清偿率约为26.47%(实际偿债能力以根据各
项负债最终确认情况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实际破产清算的清偿率可能低于预估欧浦智网公司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为
15.42%,该清偿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该普通债权清偿率实现的前提是:破产财产均能顺利按照清算评估价值变现,破产清算程序产生的费用在评估机构预测的范围内。欧浦智网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不动产(即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破产清算状态下不动产挂拍存在流拍可能性,流拍后降低起拍价欧浦智网公司的资产价值则降低,偿债能力同时降低。基于以上原因,欧浦智网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实际清偿率可能低于偿债能力分析测算的预计清偿率。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重整投资权益
(一)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将以970,000,000元为起拍价,在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由价高者竞得并成为本案重整投资人。竞拍人需缴纳保证金6000万元,竞买人竞拍后该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如拍卖流拍,可以降一次进行拍卖,降价幅度为流拍价的10%,管理人于流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如经二次拍卖(即降价一次后)仍流拍的,管理人另行制作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重整投资权益重整投资人可获得重整权益为:欧浦智网公司90%股权及相应权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管理人账户暂计租户保证金、子公司划扣款项(共23,724,965.19元,存在被认定为子公司财产并清偿相应债务的可能)、执行回转款项及营业利润等142,809,498.37元,
该款项将作为欧浦智网公司财产交割至重整投资人管理,实际金额尚需核算2024年1月1日后收支但应计入2023年12月31日前收益和成本后确定。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共15,000,000.00元,将由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确定后返还。2024年1月1日至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拍卖款期间,欧浦智网公司对外经营净利润将作为偿债资金,分配给各债权人,不归属于重整权益。
六、出资人组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2022年11月1日,欧浦智网公司在券商指导下已按规定申请公司股票暂停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当前,欧浦智网公司主营业务已经停止运营,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欧浦智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无法覆盖清偿公司负债,即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资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欧浦智网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被司法强制执行、遗产赠与等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份受让方或继承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为控制欧浦智网公司重整后股本规模,同时提供资本公积金转增
新股空间,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欧浦智网公司将按照每10股缩为1股的方式进行缩股,缩股完成后将90%的重整权益公开拍卖。缩股后,欧浦智网公司总股本将从现有的1,056,070,400股缩减至105,607,040股,共计减少950,463,360股。由于每股面值为1元不变,公司资本公积相应增加950,463,360元(具体需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情况调整确定)。
完成缩股后,欧浦智网公司账面资本公积共计1,010,427,234.28元,以缩股后的总股本(105,607,04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90股转增合计950,463,360股,即总股本扩大至1,056,070,400股。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由重整投资人受让,获得权益为欧浦智网公司90%股权。具体每股认购价格按重整权益竞拍成交价进行相应调整,出资人权益调整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欧浦智网公司的原出资人(包括中基公司以及各证券市场投资者)均在重整成功后保留其对欧浦智网公司持有的配合缩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安排后的股份份额。上述缩股、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为准,不足1股按照按小数四舍五入计算至个位数,产生的股数差异由投资人承担。对于出资人权益调整后原出资人持有的欧浦智网公司10%股权即105,607,040股,原出资人有权在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即转增股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重整投资人以每股1.1193元受让。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的预期效果
重整完成后,欧浦智网公司的债务危机得以化解,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进行支持和优化,引入优势资源,化解经营困境,欧浦智网公司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欧浦智网公司股票将
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欧浦智网公司以及全体出资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七、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确认和管理人对债权审查确认情况,欧浦智网公司现有债权依据性质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进行清偿。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本案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确认金额为270,858,835.77元,担保财产为: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办公楼)的房地产;2.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的房地产;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乐成路5号的房地产;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7号地的房地产。
(二)税款债权税款债权人2家,税款债权金额合计24,221,413.32元。
(三)普通债权本案已确认普通债权人200家,(法院裁定确认的185家,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尚待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共15家),确认金额1,719,506,762.12元。本案暂缓确认债权人共6家,涉及债权申报金额共705,996,223.70元。
(四)劣后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劣后债权数额为164,768,511.42元,在普通债权不能全额清偿的情况下不予清偿。
(五)或有债权管理人结合2023年12月31日欧浦智网公司应付账款、其他应
付款科目上的各项负债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共整理出尚未申报的或有债权人128家,涉及金额31,124,134.79元,其中特别说明如下:
1.可能对子公司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其中,经调查确认,现有2家子公司存在未实缴出资合计2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2—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实缴情况(万元) | 经营状况 |
江西乐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蔡伟斌 | 2000 | 100% | 20 | 存续 |
北京欧浦华山投资关林有限公司 | 高磊 | 1000 | 15% | 90(欧浦实缴30万元) | 注销中 |
在特定情形下,子公司债权人有权向欧浦智网公司主张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欧浦智网公司作为数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子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情况下,有可能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土地挂账收储可能产生的负债
根据乐从镇土地筹备中心与欧浦智网公司签订的《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地块“三旧”改造“挂账收储”协议》,乐从镇土地筹备中心将在协调各部门完成规划修编工作后公开出让原欧浦智网公司名下地块,由欧浦智网公司根据已收到的1.5亿元补偿金进行差额补足或收取。经请示法院后,管理人已通知乐从镇土地筹备中心继续履行该协议,故欧浦智网公司应继续履行并由欧浦智网公司承担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于该类项目涉及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经慎重考量,管理人暂不从偿债资金中计提该项目所产生的或有负债。
八、债权清偿方案
本案偿债资金暂定970,000,000元(以该金额为基数测算各类债
权受偿率,实际受偿率以拍卖成交金额为准并相应调整),其中314,251,977.00元用来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共有655,748,023.00元可按条件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除重整投资人与债权人另行达成协议外,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二)税款债权税款债权在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三)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人以现金方式获得清偿。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已裁定确认债权在未考虑重整权益竞拍所带来的偿债资金增加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提供的按条件用于清偿普通债权(包括暂缓及或有债权,本节下同)的现金金额为655,759,045.11元。本案普通债权以5万元为界分段受偿:
(1)5万元以下(含5万元)债权部分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7,586,188.77元),将在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获得全额清偿和提存;
(2)5万元以上债权部分对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上债权部分,将按相同受偿比例分两期进行分配、提存:
第一期: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
日内(法院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首笔投资资金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每家债权人5万元以下(含5万元)债权部分偿债金额后的余款进行分配、提存;
第二期: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竞拍成交之日起75个工作日内(法院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以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剩余重整资金进行分配、提存。综上,在重整程序中,每家普通债权人5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清偿率预计可达26.47%。
2.暂缓确认债权
考虑到各暂缓确认债权大多涉诉未决,不确定性较大,为保障后续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各暂缓确认债权将按申报金额705,996,223.70元进行提存。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暂缓确认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的;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审查及各债权人、债务人核查后确认的,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方式进行现金清偿。暂缓确认债权全部或部分不予确认(确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异议期届满或裁判文书生效)的,相应的提存款将在不予确认次月15日前再次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四)或有债权
以31,124,134.79元计算,按同类普通债权清偿条件提存偿债资金。
或有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或有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人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的,相应的提存款将在三年期满之日起次月15日前
再次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五)其他
1.债权人与欧浦智网公司另行达成清偿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可视为债权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2.2024年1月1日至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拍卖款之日期间,欧浦智网公司对外经营净利润将另外作为偿债资金,分配给各债权人。
九、重整计划草案分组表决方案
(一)出资人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本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因此设立出资人组。
(二)普通债权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偿债方案中已经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以及每个债权人5万元以下部分的普通债权进行全额清偿,故本次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不再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为5万元以上的债权人。
本案已确认普通债权人200家,(法院裁定确认的185家,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尚待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共15家),确认金额1,719,506,762.12元。其中五万元以上债权人有73家,债权金额合计1,717,266,921.78元。
本案暂缓确认债权人共6家,涉及债权申报金额共705,996,223.70元,管理人结合各暂缓确认债权人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6家临时债权人,确认临时债权额640,895,191.69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实际金额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十、经营方案重整投资人付清成交价款并取得欧浦智网公司90%股权后,有权在当地政府政策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维持或变更欧浦智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确保所属经营产业符合企业投资管理清单要求),重整投资人决定欧浦智网公司日后的经营发展方向,有权决定以其享有权益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新增投资。
十一、重整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即欧浦智网公司负责执行。重整投资人负责协助欧浦智网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二)重整投资人资金支付安排
1.重整投资人应按照本重整计划约定支付相关投资资金。重整投资人应在拍卖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40%款项(含保证金),剩余尾款在拍卖成交后7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将自动丧失本案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整投资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及已经支付的款项予以没收,同时管理人可另行拍卖重整投资权益。
2.重整投资人预先缴纳的各类保证金,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即转为重整投资资金,竞拍人需缴纳保证金6000万元,竞买人竞拍后该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
3.如因非重整投资人过错导致其无法受让转增股份,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权益再次处置或财产处置变价款项将优先偿还重整投资人已投入重整投资资金(不计算利息),剩余处置款项将在破产清算程序下继续向各债权人分配,债权人已收取分配的重整投资资金无须退还。
(三)执行期限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或债权人会议表决虽未通过但经申请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间,欧浦智网公司应当严格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间在执行完毕之日到期。
(四)交割安排
1.原则上,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月内完成下列交割事项,包括:
(1)完成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包括相关股本变动事项获得所有所需的审批、核准;重整投资人未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之前不办理股权变更到重整投资人名下。
(2)由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作为欧浦智网公司代表),按照移交清单,完成欧浦智网公司资产及营业事务移交工作;
(3)办理土地、房产、账户的查封解封、解押;
(4)通知租户和临时劳务人员解除相关合同(可根据重整投资人意见留出一个超过原合同协议约定的缓冲时段)。
(5)欧浦公司公章及其他印鉴、营业执照原件等;重整投资人未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之前,管理人必须保管欧浦公司公章及其他印鉴等。
2.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割,应相应延长交割期限至相关交割安排完成日。重整投资人对此知悉且接受。
3.债权人的分配时间及受偿金额等不以交割安排的完成为条件,管理人应按本重整计划规定向债权人划付分配款,不受交割安排及进度的影响。
(五)执行期限的延长若非因欧浦智网公司自身原因,致使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欧浦智网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六)执行完毕的标准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即视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重整投资人已依重整计划及拍卖成交结果约定付清所有投资款项;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支付至债权人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开立的专户。
(七)协助执行事项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欧浦智网公司或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八)重整投资人的风险承担
重整投资人除按照本重整计划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拍卖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风险外,因经济形势和市场行情变化、政策变动等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十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一)监督主体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管理人监督欧浦智网公司执行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内,欧浦智网公司应当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事项。监督期限届满或者欧浦智网公司提前执行
完毕重整计划的,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二)监督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相同,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监督期限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或者提前到期的,执行监督期限相应延长或者提前到期。
十三、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
(一)关于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及效力重整计划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至第八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在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或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虽未通过但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全体债权人和出资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的清偿欧浦智网公司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转增股票登记费用、过户登记费用、印花税、财产管理和变价费用、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等,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以及聘请中介机构费用,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管理人报酬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管理人报酬暂按9.7亿成交额测算,其中对抵押财产管理人报酬由管理人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沟通确定,无抵押财产管理人报酬9,734,135.24元。管理人报酬按实际成交金额和最终清偿财产(含
2024年1月1日起至重整投资人付清全部拍卖款之日期间经营收入)做相应调整。管理人报酬在拍卖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投资权益成交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支付20%,普通债权首次分配时支付30%,剩余金额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管理人报酬金额和支付最终由顺德法院确定。
2.共益债务的清偿欧浦智网公司重整期间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欧浦智网公司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随时清偿。
(三)偿债资金的分配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需债权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格式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竞拍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领受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未提供或无法通知到的债权人对应的偿债资金,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提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非因管理人或欧浦智网公司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或因账户信息错误、账户被冻结、扣划等原因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通知管理人向其他主体账户内划转偿债资金的,应当提供证明文书或公证文书,并承诺该划转导致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四)偿债资金的提存和处理偿债资金的提存和处理安排依据重整计划约定。债权人未及时领受偿债资金的,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金由管理人另行提存。上述提存的偿债资金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受的,视为放弃领受,向其他普通债权人追加分配。在重整计划
中有特别规定的,依特别规定处理。
(五)财产保全措施及担保登记的解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尚未解除对欧浦智网公司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申请。如未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协助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在相关解除申请提交前,管理人和欧浦智网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解除并暂缓支付、划转偿债资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于其有财产担保债权获得清偿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抵押或质押登记解除申请。
(六)债务人信用等级的恢复在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欧浦智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欧浦智网公司的失信信息。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欧浦智网公司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本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偿债资金予以暂缓分配。在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欧浦智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并将恢复可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各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欧浦智网公司企业信贷分类,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整欧浦智网公司征信记录,确保重整后欧浦智网公司运营符合征信要求。
(七)债权人对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受偿后,对于债权未受偿部分可以要求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继续清偿。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后,不得再向欧浦公司主张包括追偿权在内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