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股东朱明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明虬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朱明虬先生近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朱明虬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园25幢****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4月24日 | |||||
股票简称 | 思美传媒 | 股票代码 | 00271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时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023年3月9日-2023年4月19日 | 2,109,588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0.39% | |||
2023年4月24日 | 3,640,600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0.67% |
合 计 | 5,750,188 | 1.06%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6,307,851 | 8.51 | 40,557,663 | 7.4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307,851 | 8.51 | 40,557,663 | 7.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股东朱明虬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624,04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股东朱明虬先生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885,523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情况与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2019年8月24日,朱明虬先生出具了《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53,852,263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27%)。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备查文件
1.朱明虬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