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承远)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东易日盛(002713)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王承远)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议每一个议题,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2022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2022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王承远1111000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出建议。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本人在2022年共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赵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加强委员会成员及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审计部工作的开展,督导审计部根据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本人在2022年共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中心工作总结》、《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关注事项》。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控审计中心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内控审计中心2022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3)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控审计中心2022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内控审计中心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4)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中心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内控审计中心2022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3、出席2022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25日,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8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13日,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4、2022年6月28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名刘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8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2023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6日,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推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规范使用;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2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工作

202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2022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3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王承远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