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4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各位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确保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