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银团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陈辉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丁芸、詹向阳、靳文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