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回笼资金,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退出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詹向阳、丁芸、靳文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