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管哲的监管函
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董事会秘书管哲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91 号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管哲:
2024年5月8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你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信息披露有误。其中,《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审计报告21页)”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不涉及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及年报相应内容的更正;在《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将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错误披露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将举办年报
网上说明会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错误披露为2023年5月16日。你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对相关内容予以补充更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管哲作为你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