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4  东易日盛(002713)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2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

(二)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披露的《关于举行2023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召开时间披露不准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管哲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所述问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