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04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近期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全面核实并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闭店、停业、注销、破产等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如是,请说明相关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梳理相关主体未能履约所涉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数量及金额,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你公司拟采取和已采取的维护消费者、供应商合法权利的措施及可行性。
【回复】
一、请全面核实并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人员管理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是家庭装饰装修与设计业务,主要采用总、分公司的组织形式,统一服务、管理、品质,在全国市场开设店面。
公司主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公司 类型 | 主要 业务 | 2023年度 | 2024年一季度 |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
山西东易园智能 | 控股子 | 装饰设计 | 11,436.32 | 442.36 | 562.4 | 2,262.50 | 16.85 | 14.30 |
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 | |||||||
长春东易富盛德装饰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装饰设计 | 5,081.21 | 366.17 | 385.28 | 631.98 | -149.70 | -150.35 |
南通东易通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装饰设计 | 1,480.62 | -39.02 | -25.15 | 465.22 | -112.03 | -108.74 |
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装饰设计 | 42,298.05 | 2,423.05 | 2,533.50 | 9,756.36 | 100.96 | 124.61 |
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装饰设计 | 19,633.42 | 2,216.91 | 2,815.39 | 4,322.79 | 50.70 | 218.77 |
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装饰设计 | 8,105.19 | 1,650.13 | 1,545.34 | 1,716.99 | 172.42 | 179.49 |
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销售 | 19,092.02 | -126.13 | 199.38 | 2,800.40 | -458.91 | -508.16 |
北京易日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服务业 | 4,687.24 | -286.69 | -198.58 | 864.65 | -70.09 | -70.09 |
注: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易日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公司家装业务的配套业务,收入的90%以上属于合并范围内交易收入,在合并时抵消。截至2023年末,公司本部共有独立核算的直营分公司79个,2023年营业收入204,012.07万元,净利润为-12,777.58万元。2024年一季度分公司营业收入为24,133.88万元,净利润为-9,972.01万元。
人员管理方面,公司自2022年4月起,公司优化内部组织结构、促进管理机构扁平化、加强业务团队的考核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团队积极性与履职责任。因公司2023年至今有序整合、关停了部分门店,职工人数有所下降,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6,149和5,204人。公司在持续根据外部经济形势、内部经营情况等进行动态管理,以控制成本,提高人效。
二、是否存在闭店、停业、注销、破产等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
2021年末以来,受行业景气度下行和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的影响,公司为适应市场变化、优化内部经营结构、减少低效店面,有序整合、关停了部分门店,如将小面积店面陆续整合到同城大店、关停部分低效店面。
2023年,公司上游房地产业继续下行,家装消费者表现出更加谨慎的特点,
公司继续缩减店面,全年关闭店面15处,租金及相关固定成本大幅减少。2024年公司继续关闭部分亏损的分公司和店面及部分高成本、低效率的大店,以利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3年上半年 | 2023年下半年 | 2024年1-4月 |
店面个数(家) | 6 | 9 | 13 |
所在分公司 | 北分、青岛、杭州、天津、武汉 | 苏州、郑州、兰州、宁波、杭州南京 | 青岛、合肥、南京、天津、武汉、郑州、宁波、无锡、深圳 |
店面面积 | 5,603㎡ | 5,332㎡ | 22,452㎡ |
三、相关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梳理相关主体未能履约所涉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数量及金额,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相关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
闭店相关分公司及相关店面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域 | 2023年度 | 2024年1季度 | ||||||
收入 | 占比 | 净利润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净利润 | 占比 | ||
1 | 深圳地区4家分公司 | 6,491 | 2.21% | -912 | 5.05% | 937 | 2.13% | -301 | 2.62% |
2 | 郑州地区1家分公司 | 5,205 | 1.77% | -192 | 1.06% | 1,122 | 2.55% | -212 | 1.84% |
3 | 武汉地区1家分公司 | 14,008 | 4.77% | -1,259 | 6.97% | 1,531 | 3.48% | -811 | 7.06% |
4 | 杭州地区5家分公司 | 8,020 | 2.73% | -1,075 | 5.95% | 666 | 1.52% | -635 | 5.53% |
5 | 上海地区2家分公司 | 7,366 | 2.51% | -1,110 | 6.15% | 921 | 2.10% | -478 | 4.16% |
6 | 无锡地区5家分公司 | 2,875 | 0.98% | -873 | 4.84% | 395 | 0.90% | -288 | 2.51% |
7 | 温州地区3家分公司 | 2,867 | 0.98% | -543 | 3.01% | 427 | 0.97% | -197 | 1.72% |
8 | 宁波地区3家分公司 | 1,847 | 0.63% | -998 | 5.52% | 207 | 0.47% | -351 | 3.05% |
9 | 大连地区1家分公司 | 2,297 | 0.78% | -596 | 3.30% | 281 | 0.64% | -218 | 1.90% |
10 | 兰州地区2家分公司 | 3,061 | 1.04% | -146 | 0.81% | 160 | 0.36% | -33 | 0.29% |
11 | 合肥地区1家分公司 | 303 | 0.10% | -445 | 2.46% | 21 | 0.05% | -109 | 0.95% |
合计 | 54,340 | 18.52% | -8,148 | 45.11% | 6,668 | 15.17% | -3,634 | 31.64% |
注:
(1)上表中,2024年1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关闭部分经营不利的门店,关闭、撤销等工商、税务程序尚在履行中;此外,受近期舆情影响,另有部分门店运营停顿,公司正在积极
采取措施力争复工复产。故闭店工作在动态过程中。
2023年至今,上表列示关闭的分公司、店面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52%和45.11%,2024年1季度占比分别为
15.17%和31.64%。该等店面净利润占比明显高于营业收入占比,因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1季度亏损,相关数据表明该等店面经营状况较差,造成亏损额占比相对较高,关停该部分分公司及店面,优化公司经营能力。
2、相关主体未能履约所涉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数量及金额
如上表,2023年以来,公司共关闭了28个店面,其中2024年以来关闭13家,截至目前不完全统计,因闭店涉及未能按原有流程履约的客户1,792户,金额约16,308万元((未履约金额=未履约完毕合同总额*成本率-已发生成本);涉及供应商厂家716个,未支付的采购金额约8,560万元。
因家装业务项目小、流程长、项目现场复杂,工程进度的计量时间长、成本高,且闭店造成的影响在动态发展中,因此可能导致数据统计存在一定误差。
3、相关主体涉及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未结案件共计121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253.02万元,其中公司为原告的案件金额为3,525.63万元,公司为被告的案件金额为2,727.39万元。另外,主要涉诉案件已经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参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的公告文件。
上述未决诉讼及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因公司败诉导致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四、你公司拟采取和已采取的维护消费者、供应商合法权利的措施及可行性
就公司关闭门店导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消费者交付装修工程,无法按时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等事宜,公司诚恳的向消费者及供应商致以歉意。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供应商合法权利:
1、公司已成立工作小组,与客户、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对接,陆续向闭店涉及的客户及合作伙伴发送《致客户及合作伙伴的一封信》,解释公司面临的困难及拟
采取的解决措施等。公司将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2、公司将组织闭店涉及的分公司核实未履约完毕的施工项目的账务及资金往来情况,物料到位情况和施工进度情况,与客户协商包括延长交付期限、延期赔付未履约部分合同金额等解决方案,妥善处理业主诉求;
3、公司将组织闭店涉及的分公司核实与供应商的账务情况并予以认定,与供应商协商包括延期付款、折扣折让、退还未使用物料、实物抵账等解决方案;
4、公司正在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催款工作力度,推进多渠道、多形式融资,以及处置公司办公写字楼、厂房、仓库等资产,子公司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缓解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董事长陈辉先生作为实控人,也将全力推动外部融资,引入资金;
5、公司正积极寻找外部战略投资者。
公司承诺不逃废债、不赖帐。在统筹考虑公司存量资源和未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债务结构特点、不同债权人诉求等方面,尽快形成细节完善、可执行的债务化解方案。
问题二.结合上述情况及持续时间,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需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请明确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根据本回复内容的第1题:关闭、停业的店面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比例分别为18.52%和45.11%(亏损比例),该等店面营业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例不高,但净利润占比较高,因公司亏损,关闭该等营业收入偏低、亏损额偏大的店面,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前述分公司、店面闭店、停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五)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因诉讼受限银行账户数量为36个,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18%,被冻结总额为9,697.56万元,实际冻结金额为2,417.47 万元。实际冻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4.84%,占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7.15%。除以前年度诉讼冻结银行账号外,公司新增银行账户冻结主要发生在2024年5月,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协调沟通,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被冻结2,104.93万元,该情况已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参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的公告文件。
三、是否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的需对你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请明确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充分提示风险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规定了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形,经逐条对照如下:
序号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是否存在该情形 |
1 |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 不存在 |
2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不存在 |
3 |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不存在 |
4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不存在 |
5 |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 公司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但尚不构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
6 |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占公司2024年3月末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比例为7.15%,尚不构成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
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不存在 |
8 |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 | 不存在 |
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
9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 不存在 |
10 | 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 公司尚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的情形,但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 |
就公司前述分公司闭店、停业事项,公司提示风险如下:
公司所从事的家装行业属于房地产后周期行业,受近年来行业景气度下降的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亏损。公司2024年1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20.68%和28.47%。
2024年4月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利好政策,有望带动家居家装消费需求的提升。但是房地产利好政策对家装行业影响传导还需要一定周期。
公司将通过多渠道拓展融资、加快资产处置、妥善管理舆情等方式积极处置风险,维护消费者、投资者利益。但家居家装消费需求提升的不确定性及公司分公司闭店的负面舆情及带来的连锁反应等均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进一步不利影响。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