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4  东易日盛(002713)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电子城IT产业园C3B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6,536,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28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5,749,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40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7,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7%。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7,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7%。

(注:上述比例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409,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反对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30%;反对7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5%;弃权4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1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子议案2.01:《关于选举康景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63,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15,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2 %。

2. 子议案2.02 《关于选举涂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76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同意为15,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韩文君、杨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