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5 号
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
根据2024年2月8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持股达到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增持东易日盛股票1,926,600股,增持比例为0.4592%,累计持股比例由4.5534%增至5.0127%,成为东易日盛持股5%以上的股东。你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之后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
根据2024年5月25日东易日盛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和你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至5月23日合计卖出东易日盛10,009,860股,占东易日盛总股本的2.3859%,累计持股比例由5.0127%降至2.6267%。你公司在
持股比例降为5%时继续卖出上市公司股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交易。另外,你公司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买入东易日盛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份,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第3.4.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