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易: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7-04  *ST东易(002713)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7 月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 号院1 号楼北京创业大厦B 座7 层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2 人,代表股份25,020,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4,930,0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 人,代表股份20,089,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9%。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2 人,代表股份25,020,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4,930,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3 人,代表股 份20,089,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的律 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79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7%;反对13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 权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79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反对13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弃权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 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丽伟、万琴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