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牧原股份(002714)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券代码:127045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公告编号:2023-04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牧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47.2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47.2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3年4月18日本次调整可转债转价格不涉及暂停转股事项。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了 9,5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9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

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1、2022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5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4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19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4,216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383,636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64,9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

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8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56,724股。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4人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前述 3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510,661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牧原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

=(P

+A×k)/(1+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47.26元/股,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即k=-2,510,661/5,472,289,550≈-0.0459%),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即A=53,566,762.20/2,510,661=21.34),P

为调整后转股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

=(47.26-21.34*0.0459%)/(1-0.0459%)=47.2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上,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牧原转债” 的转股价格调整为47.27元/股。本次“牧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8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