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牧原股份(002714)公司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24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2,768.5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2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84.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2022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24.7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最高成交价为5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96元/股,成交总额为149,959.6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72.2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2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016.7714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