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牧原股份(0027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债券代码:127045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公告编号:2023-06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秦英林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0名,代表34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股份数3,357,640,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5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名,代表10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20,75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6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8名,代表23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6,889,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62,931,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3,354,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3%;反对683,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3,602,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75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7%;反对683,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19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114,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1,326,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弃权19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75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7%;反对682,5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199,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5,422,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91%;反对72,138,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5%;弃权7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438,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142,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29,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142,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51,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反对136,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700,7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136,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44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136,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35,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136,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6%;弃权5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74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83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36,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4%;反对83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7%;弃权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6,744,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696,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198,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35,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2%;反对696,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0%;弃权198,9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12,1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反对3,148,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弃权79,6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02,9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5%;反对3,148,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6%;弃权79,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议案1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11,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8%;反对3,147,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81,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02,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2%;反对3,147,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3%;弃权81,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议案12.02、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36,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反对3,14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26,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71%;反对3,14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议案12.03、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36,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6%;反对3,14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26,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71%;反对3,14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6%;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议案12.0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12,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反对3,154,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0%;弃权7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03,3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06%;反对3,154,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3%;弃权73,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议案12.05、审议通过了《担保情况》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3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5%;反对3,13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弃权72,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23,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3%;反对3,13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9%;弃权72,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议案12.06、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50,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3,130,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41,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11%;反对3,130,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议案1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50,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3,130,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41,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11%;反对3,130,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6%;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议案12.08、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49,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3,131,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4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8%;反对3,131,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9%;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议案12.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场所》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49,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3,131,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40,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9%;反对3,131,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议案12.10、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49,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3,131,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40,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9%;反对3,131,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4,449,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0%;反对3,131,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40,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9%;反对3,131,3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弃权5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8,32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5%;反对9,25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6%;弃权64,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13,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27%;反对9,253,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6%;弃权6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29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268,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81,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6%;反对268,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GDR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450,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反对108,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40,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5%;反对108,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46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9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7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57,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9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79,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466,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93,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7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757,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2%;反对9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79,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十九)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354,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248,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45,0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1%;反对248,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二十)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33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267,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25,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267,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7,33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267,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625,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7%;反对267,4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