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29,253股。本次回购计划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463,821,325元。
注:因公司“牧原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以上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以2023年12月20日股本情况为基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邮编:473000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三)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