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计划自2023年10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公司于今日接到相关增持主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增持主体 | 增持方式 | 增持股数(万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李付强 | 集中竞价 | 2.54 | 99.94 | 0.0005% |
公司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 | 集中竞价 | 2,541.36 | 101,360.45 | 0.4650% |
合计 | 2,543.90 | 101,460.39 | 0.4655% |
注:1、本次增持前李付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494,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1%;增持后持有公司股票7,52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6%。
2、公司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委托设立了信托计划,本次增持前信托计划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增持的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