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签署《专项贷款合同》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专项贷款合同》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专项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将为公司提供24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一、 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6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6,825.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5,119.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
实施回购股份240.3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42.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82元/股,成交总额为10,000.1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 专项贷款合同签署情况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中信银行将为公司提供24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三、 专项贷款合同合作方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负责人:赵春林
住所:南阳市中州路与梅溪路交叉口梅溪宾馆配楼一、二层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公司与中信银行南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南阳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 专项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二)贷款种类: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三)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人民币24亿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实际贷款期限、实际提款日、贷款金额、首期执行贷款利率以合同项下的单位借款凭证(借据)为准。
(四)贷款用途:
1、合同项下贷款用于: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五)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日定价基础利率-110个基点(1基点=0.01%),即年化利率2.25%。
五、 对公司的影响
《专项贷款合同》的签署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