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
束的公告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273,951,4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已于2026年
月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情况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
月
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计36,271,700股H股股份(以下简称“超额配股权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比例约
13.2%。超额配股权股份将按发售价每股
港元(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
1.0%经纪佣金、
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发行及配售。超额配股权股份将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发售股份的承配人。
香港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超额配股权股份上市及买卖,预期该等超额配股权股份将于2026年
月
日(星期二)上午
时开始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公司于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类别 | 本次发行上市后 | |||
| 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公司已发行股本 | 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后公司已发行股本 |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
| A股股东1 | 5,462,771,3412 | 95.2% | 5,462,771,3413 | 94.6% |
| H股股东 | 273,951,400 | 4.8% | 310,223,100 | 5.4% |
| 股份总数 | 5,736,722,741 | 100% | 5,772,994,441 | 100% |
注:1、包括公司回购并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69,586,523股A股;
2、代表2026年3月4日公司A股股本数量;
3、假设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后,A股股本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将因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获得额外募集资金,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1,395百万港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与行使超额配股权有关的应付估计开支)。额外募集资金净额将由公司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用途按比例分配使用。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6年3月5日(星期四)(即提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配售合计41,092,700股H股,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的15%;
2、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介于38.98港元至39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连续买入合计4,821,000股H股,占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1.8%。稳定价格经办人、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的最后一次买入于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作出,价格为每股H股39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
3、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3月5日(星期四)
按每股H股39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的发售价,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计36,271,700股H股,以促成将部分H股交付予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H股的承配人。
整体协调人(为其自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尚未行使的部分超额配股权已于2026年3月5日(星期四)失效。
三、公众持股量
紧随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特此公告。
|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会 |
|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