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月气门”)拟在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融资。融资期内,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为登月气门向农商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张弢、欧洪先为公司股东,且担任登月气门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登月气门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张弢、欧洪先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申士富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