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正润”)借款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LPR)计算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杨海坤先生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申士富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