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张永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胡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益科正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科正润”)借款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年期)(即LPR)计算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益科正润借款的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江 华 申士富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