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月气门”)拟在人民币11,3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行申请融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融资期内,登月气门以其名下汇票、不动产、设备等资产作为担保。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股东张弢、欧洪先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登月气门向工商银行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并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为登月气门向中国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张弢、欧洪先为公司股东,且担任登月气门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为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登月气门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张弢、欧洪先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登月气门提供任何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董秀良 申士富 张永德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