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登云股份(002715)公司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吴素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吴素叶(以下简称“五名股东”)计划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近日,公司收到五名股东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五名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本次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吴素叶、陈潮汉、莫桥彩、欧少兰、黄启、邓剑雄(以下简称“十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6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2%。本次减持股份的为张弢、欧洪先、李盘生、罗天友、吴素叶。

(一)五名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2019年2月21日,持股5%以上股东张弢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39,4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8%。

2、2023年6月9日,持股5%以上股东张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天友、吴素叶、陈潮汉、莫桥彩、欧少兰、邓剑雄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7%。

3、2023年6月14日,欧洪先、李盘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3%。

4、2023年12月5日,五名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

(二)五名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其他相关说明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张弢大宗交易2023年12月5日15.27350,0000.25%
欧洪先大宗交易2023年12月5日15.27360,9000.26%
李盘生大宗交易2023年12月5日15.27160,0000.12%
罗天友大宗交易2023年12月5日15.27159,1000.12%
吴素叶大宗交易2023年12月5日15.27350,0000.25%
合计1,380,0001.00%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 弢无限售条件股份9,664,4807.00%9,314,4806.75%
欧洪先无限售条件股份5,066,0573.67%4,705,1573.41%
李盘生无限售条件股份2,867,1542.08%2,707,1541.96%
罗天友无限售条件股份1,999,4551.45%1,840,3551.33%
吴素叶无限售条件股份1,296,1350.94%946,1350.69%
合计持有20,893,28115.14%19,513,28114.14%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五名股东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五名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五名股东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表》。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