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叶枝女士出具的《关于买卖登云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叶枝女士的配偶易畅先生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相关情况
易畅先生在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60元。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计算方法为:计算方法:(卖出平均价-买入平均价)*短线交易股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叶枝女士及配偶易畅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名称 | 交易日期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 (股) | 成交价格 (元/股) | 成交金额 (元) |
易畅 | 2024年4月10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00 | 17.50 | 8,750.00 |
2024年4月11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00 | 17.82 | 8,910.00 |
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易畅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2、叶枝女士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易畅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叶枝女士的意见及相互商量,该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上述交易行为系易畅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易畅先生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向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3、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叶枝女士出具的《关于买卖登云股份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