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忠建、朱必亮等5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速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448,878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74.97%;同时向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汇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后认为: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涛,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杨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