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贵银业”)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法和相关评估准则约束下独立执业,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购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购买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重要评估参数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并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健柏:
卫建国:
刘兴树: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