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第三次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龙建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龙建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5月22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龙建军: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学习;1988年7月至1993年3月,在桂阳县经济委员会工作,曾任副科级秘书;1993年3月至1998年4月,在郴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综合部副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人事部部长;1998年4月至2002年2月,任郴州晶阳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兼晶星宾馆总经理和晶阳大酒店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09年10月,任郴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郴州玛瑙山矿破产清算组组长;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郴州市国投公司工作;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任郴州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1月,在郴州市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月至今,在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审计部部长。龙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建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