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所以我们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补充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补充预计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对上述议案事前和现场均予以认真审核和确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公司与宝山矿业及中南冶炼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相关业务。
(以下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黄建柏:__________________卫建国:__________________刘兴树: 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