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贵银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20  金贵银业(0027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24-032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9:15至2024年3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金贵白银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066,935,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6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62,830,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4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4,104,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217,022,5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918,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4,104,2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郴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2024年3月4日、3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光梅女士、郭庆锋先生、康如龙先生、荣起先生、石启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李光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064,730,075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817,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李光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郭庆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929,973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17,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5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郭庆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康如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909,97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97,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60%。

康如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荣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837,97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25,3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2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荣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石启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825,47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12,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71%。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石启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刘兴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929,97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017,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5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刘兴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刘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899,97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987,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1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刘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4,057,97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145,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4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王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吕英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579,972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667,3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4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吕英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陈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3,635,37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22,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陈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217,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8%;反对7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5,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5%;反对717,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3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66,561,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0%;反对3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48,7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8%;反对3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557,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6%;反对3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644,8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0%;反对3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关于拟与湖南黄金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开展黄金销售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85,369,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76%;反对717,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6,305,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95%;反对717,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中明、傅怡堃;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