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核意见
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杨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同意聘任杨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