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白银: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湖南白银(002716)公司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8 日9:15 至2026 年5 月8 日15:00 的任意时 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 城大道1 号湖南白银316 会议室;

式;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94 人,代表股份 947,768,8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925,213,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0 人,代表股份22,555,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1 人,代表股份 153,389,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130,833,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90 人,代表股份 22,555,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光梅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 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所表决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4 月10 日刊

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本次股 东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6,184,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1,079,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505,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04,6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0%;反对 1,0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036%;弃权505,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294%。

(二)《关于审议〈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6,138,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1,097,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弃权532,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758,7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1%;反对 1,0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155%;弃权532,9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74%。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6,153,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1,082,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弃权532,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774,3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72%;反对 1,0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055%;弃权532,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72%。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56,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反对1,278,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533,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77,2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7%;反对 1,27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334%;弃权533,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78%。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996,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0%;反对1,243,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弃权528,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16,9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6%;反对 1,2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109%;弃权528,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444%。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850,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6%;反对1,400,23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 518,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0,96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94%;反对 1,400,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129%;弃权518,0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377%。

(七)《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37,062,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4%;反对10,145,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5%;弃权 560,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683,1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04%;反对 10,1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144%;弃权560,2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8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652%。

(八)《关于公司2026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868,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5%;反对1,28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弃权612,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89,0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2%;反对 1,2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394%;弃权612,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993%。

(九)《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5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8%;反对1,114,734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7%;弃权6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57,19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8%;反对 1,114,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7267%;弃权61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24%。

(十)《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5,440,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1,527,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2%;弃权800,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061,09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22%;反对 1,5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959%;弃权800,5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2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 务所;

(二)律师姓名:段优、刘子畅;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 议》;

2.《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白银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