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是基于相关协议安排以及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黄寿昌 黄 雷 陈燕维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