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9 号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岭南转债在2024年2月19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直到2024年4月24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你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当日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未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