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关于不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24年7月19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岭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0元/股的90%的情形,已触发“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公开发行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400号”文同意,公司6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岭南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2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8月14日)。
二、本次满足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概述
1、根据相关法规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截至2024年7月19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40元/股)的90%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3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岭南转债”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岭南转债”到期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岭南转债”到期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