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股份:关于岭南转债不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
关于“岭南转债”不能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8月13日,“岭南转债”剩余金额为48,953.50万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偿付“岭南转债”,“岭南转债”无法按期进行本息兑付。
2、“岭南转债”原定摘牌日为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现因“岭南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就上述情况公司已通过增加资产为“岭南转债”提供担保。但增信资产变现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公司及“岭南转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近年来,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及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政府投资缩减,公司推进优化业务订单结构及战略布局调整,新增订单不达预期;公司工程业务结算周期拉长、应收账款回款延迟,资金偏紧制约了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加上日常经营支出仍需维持,造成了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持续下滑,存在流动性压力。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有所下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生态环境建设与修复业务和水务水环境治理业务,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95.00%。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0亿,同比下降17.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96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9亿元,资产负债率85.47%。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考虑到公司持续亏损、债务负担重及存在债务逾期未偿还等因素,亚太事务所出具了带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公司自查,当前可动用货币资金无法兑付“岭南转债”本息。
2、可转债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岭南转债”进行跟踪信用评级。自2023年6月20日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岭南转债”信用等级由AA-逐级调整为2024年8月2日的CC级。
“岭南转债”于2024年8月14日到期。目前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岭南转债”的信用等级为CC。截至2024年8月13日,“岭南转债”剩余金额为48,953.50万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无法偿付“岭南转债”,“岭南转债”不能按期进行本息兑付。现因“岭南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二、公司前期风险揭示及后续措施
2024年5月以来,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货币资金现状,多次在公司披露的有关“岭南转债”的公告文件中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近期,公司正在寻求包括催收应收账款、变现资产,寻求股东或第三方支持合作等各种解决的渠道和方案,以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目前正在多方推进,积极沟通,但后续进展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对于“岭南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情况,对广大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全力以赴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事项处置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将可转债募投项下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及公司持有的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以质押的方式为“岭南转债”提供担保,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质押合同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岭南转债”本次涉及的
募投项目公司股权和/或应收账款等担保财产尚需完成业主方请示或审议程序,担保财产质押可能需要完成其他潜在的内部审议程序,是否可顺利完成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担保行为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担保财产若存在在先担保权利的,可能存在其他担保权人主张权利的风险。此外,受本次担保财产自身性质影响,应收账款资产需要完成审定结算且回款周期较长,股权资产无公开市场参考价值,质押担保履行依赖业主方配合等,担保资产可变现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公司资金紧张局面。
3、目前公司正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如公司无法妥善解决,公司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公司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4、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退市。如无法妥善解决,将影响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声誉,同时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使公司股票价格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