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友邦吊顶(0027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先生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5,459,48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73.7436%。(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1,447,82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9,447,829股。)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458,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458,9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勤芝律师、朱彦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