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4-03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31,447,8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后,即129,447,829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调整原则,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5,889,56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5,889,565.80元÷131,447,829股×10=1.969569(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56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3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31,447,829股,扣除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374,500股后的余额130,073,32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分配,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014,66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2024年4月25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增加625,5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31,447,829股-2,000,000股=129,447,829股,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129,447,829股×2.00元/股÷10=25,889,565.8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447,8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后的129,447,82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77 | 时沈祥 |
2 | 01*****650 | 骆莲琴 |
3 | 08*****862 | 上海徜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4 | 01*****809 | 王吴良 |
5 | 01*****435 | 吴伟江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0.2元/股=129,447,829股×0.2元/股=25,889,565.80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计算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5,889,565.80元÷131,447,829股×10=1.969569(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69569元/股。
七、参数调整
此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行权价格应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调整事项,届时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吴伟江
咨询电话: 0573-86790032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