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顾斌、陶世青、张宇、张寿春的监管函
关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顾斌、陶
世青、张宇、张寿春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41 号
顾斌、陶世青、张宇、张寿春:
经查明,2023年6月28日你们通过司法拍卖各受让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趣尔”)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200万股麦趣尔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15%。2023年6月28日至7月7日期间你们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各减持200万股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均为公司总股本的1.15%。你们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违规减持比例均为0.15%,违规金额分别为256.72万元、258.83万元、239.28万元、237.56万元。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三
款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