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趣尔: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9 证券简称:麦趣尔 公告编号:2024-005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于2024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14人(代表1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72,674,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334%,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10名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8,386,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4,288,0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205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9,6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2,614,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6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2,614,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3%,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6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