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麦趣: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9  ST麦趣(002719)公司公告

公告编码:2026-052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 麦趣”)及相关人员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6〕4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及《关于对李勇、李刚、姚雪采 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43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二”)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一)决定书一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

经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麦趣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1.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案件。2026 年3 月18 日,ST 麦趣披露《关于重大诉 讼的公告》显示,2025 年9 月4 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2301 民初3057 号民事判决,判令ST 麦趣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向中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26.56 万元,并判令ST 麦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6 年1 月14 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金额2,644.18 万元。公司未就上述诉讼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5 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 第二款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十五条第 五项规定。

2.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方交易。2026 年3 月10 日,ST 麦趣披露《关于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3 月7 日审议通过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ST 麦趣子公司向ST 麦趣控股股 东子公司新疆元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300 万元。上述交易实际已 于2026 年2 月10 日发生,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规定。

3.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2026 年4 月10 日,ST 麦趣披露《关 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2022 年以来,ST 麦趣及下属子公司 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牛小递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提升 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提 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决定书二

“李勇、李刚、姚雪:

为:

经查,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麦趣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

1.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案件。2026 年3 月18 日,ST 麦趣披露《关于重大诉 讼的公告》显示,2025 年9 月4 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2301 民初3057

号民事判决,判令ST 麦趣子公司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向中铁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26.56 万元,并判令ST 麦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6 年1 月14 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金额2,644.18 万元。公司未就上述诉讼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5 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 第二款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十五条第 五项规定。

2.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方交易。2026 年3 月10 日,ST 麦趣披露《关于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3 月7 日审议通过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ST 麦趣子公司向ST 麦趣控股股 东子公司新疆元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1,300 万元。上述交易实际已 于2026 年2 月10 日发生,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规定。

3.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2026 年4 月10 日,ST 麦趣披露《关 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2022 年以来,ST 麦趣及下属子公司 新疆西部生态牧业有限公司、牛小递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 第三条第一款、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上述事项发生期间,李勇任公司董事长、李刚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姚 雪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李勇、李刚、姚雪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请李勇、李刚、姚雪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通知,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 持续加强《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 披露质量,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 治理等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